平台首页 通知公告 新闻资讯 孵化工作 工业园区 郫县企业 项目与招商 商务会展 联系我们  
全站搜索:
 
 
  信息内容页
《二〇一一年市农委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实施细则》
更新时间:2011-07-21 10:31:54 编辑:qingqian 信息来源:  浏览次数:0
第一章 总    则
 
第一条 根据《成都市政府部门及管理单位2011年目标绩效考核实施细则》(成府目督发〔2011〕12号)规定,结合市政府2011年目标管理工作的实际,特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 本细则适用于市农委机关各处室。
第三条 
第一章 总   
 
第一条 根据《成都市政府部门及管理单位2011年目标绩效考核实施细则》(成府目督发〔2011〕12号)规定,结合市政府2011年目标管理工作的实际,特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 本细则适用于市农委机关各处室。
第三条 本细则由市农委目标管理督查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委目督领导小组)牵头,市农委目标管理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委目督办)负责组织实施,考核结果报请市农委党组审定。
 
第二章 考核方式及程序
 
第四条 机关处室目标绩效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。
(一)日常考核。采取日常检查、按季自查、半年抽查的方式实施。重点检查省市下达目标运行情况,委党组会和办公会议定事项、领导批示和立项督查事项办理情况。纳入年度综合考评计分。
(二)年度综合考评。机关处室要认真做好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各项准备工作,于12月10日前将形成的目标自查报告送委目督办核阅。由委目督领导小组在12月中旬集中进行会审考评。
 
第三章 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
 
第五条 按照《2011年市农委机关目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》(附后)确定的绩效项目和指标、具体内容和分值进行考核,实行分项考核计分。考核总分为100分。
第六条 目标绩效考核分值构成:
(一)工作业绩 40分。其中,民生工程和重点工作目标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目标30分、保障性工作目标7分、获奖情况3分。
(二)内部管理20分。其中,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10分、督查督办事项2分、建议提案2分、信访和应急管理5分、目标管理1分。
(三)创新学习10分。其中,工作创新8分、调查研究2分。
(四)满意度测评30分。其中,领导评价15分、直属单位评价5分、区(市)县农村发展(统筹)局和供销社评价5分、处室评价5分。
(五)特殊情况扣分。受到市委、市政府和省级部门、市农委通报批评的,每次扣减4分、2分、1分;被中央、省、市主要新闻媒体曝光,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减3分、2分、1分;因其他特殊情况需扣分的,由委目督领导小组会审提出意见,报委党组审定。
(六)特殊情况加分。因工作职能职责,主要是承担委系统保障性服务工作,且出色地完成了职能职责所赋予的工作。由委目督领导小组会审提出意见,报委党组审定。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。
第四章 奖励和处罚
 
第七条 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情况,报请委党组审定后,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,并按市上要求与目标绩效奖金挂钩。
第八条 出现以下情形的,实行目标绩效考核“一票否决”取消处室负责人的评优资格。
(一)因重大违纪问题,被纪检、司法部门处理的;
(二)未完成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目标的;
(三)在目标绩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;
(四)市农委作出明确要求的其他情况。
 
 
 
   推荐信息
 
   热点信息
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成都海关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
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·成都 四川省商务厅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商务部
平台简介 | 平台动态 | 媒体报道 | 资质证书 | 网站地图 | 广告服务 | 版权声明 | 联系方式
Copyright Reserved 2009-2010 郫县外经贸公共服务(孵化)平台(Px.Tpsp.Com.Cn)
平台由成都华保科技有限公司独家运营 蜀ICP备08001965号